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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新闻学院教学设备借用管理规定

2012.06.04      新闻与传播学院      浏览量:

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,体现我院应用型传播高等教育及实训特色的需求,在各项实践项目中达到应有的效果,学院领导特批投入经费购置一批实践仪器设备。

 

目前我院共有的设备型号:


       摄像机:索尼 198、 松下agh-mc83mc
       照相机:佳能5DⅡ、7D、550D、500D
       摇臂  灯具  反光板  斯坦尼康 白板 色谱  录音笔

 

由于我院采购的这些设备属于贵重器材,为了妥善管理,设备借用程序需遵循严格的规定:

 

1、 凡以学生自治委员会名义借用器材的,必须填写《设备借用登记表》经学生科张伟老师签字同意,方可实施。

 

2、 凡以社会人实践基地活动、分院自主活动和分院教工借用器材,必须填写《设备借用登记表》经办公室主任左伟老师签字同意,特殊原因需经分院领导批示,方可实施。

 

3、 凡以学生个人名义完成作业等事由借用器材的,必须由辅导员及指导老师共同签字同意才可实施借用。

 

4、 外单位借用设备,需由借用方指定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填写《设备借用登记表》签字盖章,并缴纳相应的设备维护费用。经分院领导批示,方可实施。

 

5、 在设备外借使用过程中,导致设备损坏,应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并缴纳相应罚金。

 

6、 使用机房,由于该处属于多部门管理,需提前1天申请,如需加班应由相关老师提交申请,经办公室主任左伟老师签字同意,签字盖章到保卫处备案。领用钥匙,方可实施。

 

注:任何设备的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天,当天借用当天归还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,必须向办公室主任左伟老师提前申请同意,并在办公室杨晨靖老师处做相应的登记,方可延期使用。

 


  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
新闻与传播学院办公室
2012年6月1日

学校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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